建筑工地揚塵噪音監測標準參數配置
1、 戶外揚塵噪聲監測的背景
在我們生活周圍,存在眾多的污染源,造成大氣環境惡劣,PM2.5急劇上升,主要的污染源來源于工業粉塵、燃煤、機動車尾氣、揚塵等幾方面,其中揚塵就占據污染源的28%,是當前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。
揚塵也分為多個種類,主要有道路揚塵、施工揚塵、堆場揚塵等,而且根據相關介紹揚塵屬于無組織污染源,防治系數較大,是國家環保部十二五規劃的重點課題,因此揚塵監測是很有必要的,而精細化監控和管理揚塵就成了突破口,但是目前對揚塵的監控主要依靠環境執法人員去工地現場巡檢,因人力有限,不僅難以全覆蓋,也缺乏時效性。同時,也常發生施工人員與環境監管執法人員“躲貓貓”現象,嚴重影響了揚塵污染監管。目前,急需安裝在線監控系統,將建筑施工現場管理“關口”前移。
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來源:通常認定的四類污染源,包括工業噪聲、交通噪聲、建筑噪聲、生活噪聲。
2、 戶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
(1)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 3095-2012)
該標準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、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制定的標準。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、標準分級、污染物項目、平均時間及濃度限值、監測方法、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。
IAQI及對應的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表
IAQI | 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 | |||||||||
| SO2 | NO2 | PM10 | CO | O3 | PM2.5 | ||||
| 24小時 | 1小時 | 24小時 | 1小時 | 24小時 | 24小時 | 1小時 | 1小時 | 8小時滑動 | 24小時 |
| µg/m3 | µg/m3(1) | µg/m3 | µg/m3(1) | µg/m3 | mg/m3 | mg/m3(1) | µg/m3 | µg/m3 | µg/m3 |
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
50 | 50 | 150 | 40 | 100 | 50 | 2 | 5 | 160 | 100 | 35 |
100 | 150 | 500 | 80 | 200 | 150 | 4 | 10 | 200 | 160 | 75 |
150 | 475 | 650 | 180 | 700 | 250 | 14 | 35 | 300 | 215 | 115 |
200 | 800 | 800 | 280 | 1200 | 350 | 24 | 60 | 400 | 265 | 150 |
300 | 1600 | (2) | 565 | 2340 | 420 | 36 | 90 | 800 | 800 | 250 |
400 | 2100 | (2) | 750 | 3090 | 500 | 48 | 120 | 1000 | (3) | 350 |
500 | 2620 | (2) | 940 | 3840 | 600 | 60 | 150 | 1200 | (3) | 500 |
說明 | (1)SO2、NO2、CO的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僅用于實時報,在日報中需要使用相應污染物的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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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噪聲監測標準
噪聲相關標準有:
(1)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096-2008)
聲環境質量標準是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噪聲污染,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而制定的標準。
規定測量儀器標準:
測量儀器精度為 2 型及 2 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,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 和 GB / T 17181 的規定,并定期校驗。測量前后使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則測量無效。聲校準器應滿足 GB / T 15173 對 1 級或 2 級聲校準器的要求,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。
(2)《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523-2011)
施工階段 | 主要噪聲源 | 噪聲限值(晝間) | 噪聲限值(夜間) |
土石方 | 推土機、挖掘機等 | 75 | 55 |
打樁 | 各種打樁機等 | 85 | 禁止施工 |
結構 | 振搗棒、電鋸等 | 70 | 55 |
裝修 | 吊車、升降機等 | 65 | 55 |
(3)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208);
邊界處聲環境功能區類型 | 時 段 | |
晝間 | 夜間 | |
0 | 50 | 40 |
1 | 55 | 45 |
2 | 60 | 50 |
3 | 65 | 55 |
4 | 70 | 55 |
4、 工地安裝位置依據
噪聲污染主要根據GB3096-2008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進行安裝。
GB3096-2008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測點選擇:
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,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 (指傳聲器所置位置)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:
a)一般戶外
距離任何反射物 (地面除外)至少 3 .5 m 外測量,距地面高度 1 .2 m 以上。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
筑上,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。使用監測車輛測量,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 1 .2 m 高度處。
b)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
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,距墻壁或窗戶 1 m 處,距地面高度 1 .2 m 以上。
c)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
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,距窗約 1 .5 m 處,距地面 1 .2 ~ 1 .5 m 高。
揚塵噪音系統主要安裝位置根據GB3095-2012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:
1、固定布點位置,一般安裝高度3-3.5m以上,安裝在車輛進出口,距離主體工程土方作業區18-20m以內,下風區進行布控
2、安裝預埋件看南方北方不同確定,一般來說南方多狂風暴雨,建議做水泥預埋件較為牢固,北方天氣較為緩和,可直接就地打膨脹螺絲
3、揚塵噪音監測系統應避免放置于高溫、潮濕、有污水、灰塵及含鹽酸、堿成分高的空氣或化學氣體的地方
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布點要求
監測布點要求:
⑴設置依據:根據①項目的規模和性質,②地形復雜性,③污染源及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布局,綜合考慮監測點設置數量。⑵監測點位數:一級評價項目,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,點位不少于10個;二級,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,點位不少于6個。對于地形復雜、污染程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,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較多的區域,可酌情增加監測點數目。三級,若評價范圍內己有例行監測點位,或評價范圍內有近3年的監測資料,且其監測數據有效性符合導則有關規定,并能滿足項目評價要求的,可不再進行現狀監測,否則應設置2~4個監測點。若評價范圍內沒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種特征污染物的,可適當減少監測點位。⑶公路、鐵路等項目。應分別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(如服務區、車站等大氣污染源)評價范圍內,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位。⑷城市道路項目。可不受上述監測點設置數目限制,根據道路布局和車流量狀況,并結合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分布情況,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位。
監測布點原則:
監測點的布設應盡量全面、客觀、真實反映評價范圍內的環境空氣質量。依項目評價等級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,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監測布點。
⑴一級評價項目①以監測期間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,取上風向為0o,至少在約0o、45o、90o、135o、180o、225o、270o、315o方向上各設置1個監測點,在主導風向下風向距離中心點(或主要排放源)不同距離,加密布設1~3個監測點。具體監測點位可根據局地地形條件、風頻分布特征以及環境功能區、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所在方位做適當調整。各個監測點要有代表性,環境監測值應能反映各環境空氣敏感區、各環境功能區的環境質量,以及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環境質量。②各監測期環境空氣敏感區的監測點位置應重合。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監測點位,應根據各監測期所處季節主導風向進行調整。⑵二級評價項目①以監測期間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,取上風向為0o,至少在約0o、90o、180o、270o方向上各設置1個監測點,主導風向下風向應加密布點。具體監測點位要求同上。②如需要進行二期監測,應與一級評價項目相同,根據各監測期所處季節主導風向調整監測點位。⑶三級評價項目①以監測期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,取上風向為0o,至少在約0o、180o方向上各設置1個監測點,主導風向下風向應加密布點。各個監測點要求同上。②如果評價范圍內已有例行監測點可不再安排監測。⑷城市道路評價項目。對于城市道路等線源項目,應在項目評價范圍內,選取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。監測點的布設還應結合敏感點的垂直空間分布進行設置。⑸監測點位置的周邊環境條件。應符合相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。①監測點周圍空間應開闊,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的高度夾角<30o;②監測點周圍應有270o采樣捕集空間,空氣流動不受任何影響;③避開局地污染源的影響,原則上20m范圍內應沒有局地排放源;④避開樹木和吸附力較強的建筑物,一般在15~20m范圍內沒有綠色喬木、灌木等。⑤同時注意監測點的可到達性和電力保證。